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8:5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连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和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一、局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职责部门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协商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规则和措施,及时沟通情况,协调意见和行动,以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多个部门、完成时限较长且比较复杂的工作任务,可建立局际联席会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一般由所要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须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建立联席会议,须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席会议名称、召集人、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等内容的草案,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单位)发文成立,抄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联席会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撤销原因,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按程序报政府相关领导批准。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出席会议并积极配合,认真协调解决与本部门有关的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或联席会议无法议定的问题,可由召集人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起草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会签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制发,各相关单位须按议定事项认真落实。对严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和工作效率的,由牵头部门和召集人提出意见,由相关市领导或由其委托监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工作责任。
六、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不刻制公章,不对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