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14日07:03:13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6月27日,国务院召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十一五”开局之时,国务院就加强消防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实现旅游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消防工作关系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旅游业的安全发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从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认清当前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干部职工做好旅游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旅游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创旅游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发展
建立健全旅游消防安全的工作机制,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旅游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是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内在要求。一是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要按照《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分解细化旅游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全面建立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责任制,确保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承担起依法监管的责任,各旅游单位承担起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二是建立合作协同的保障机制。旅游消防工作社会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强同公安、质监、安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促进旅游消防安全工作与各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各旅游接待经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相互督促,建立起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旅游消防安全体系。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消防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各项措施;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三、运用各种手段,切实把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运用综合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行业实际,结合最佳旅游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创建工作以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将旅游消防工作纳入到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范围内,从多方面、多层次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对旅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三是运用宣传教育手段,在全行业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领导遵章守法的管理理念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操作工作理念。同时,提高广大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救互援的能力。
加强旅游消防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工作,为提高全行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旅游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旅游局
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