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夏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0:29: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夏期间气温回升,降雨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从全国的情况看,仅3月1一23日就发生亡人火灾事故142起,死亡226人。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春夏防火工作;公安部、国家林业局于4月4日联合召开了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春夏期间防火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从我市的情况看,今年1一3月,全市发生火灾2357起,死亡30人,伤27人,直接财产损失4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直接财产损失下降5.1%、死亡人数持平外,火灾起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2.7%和23.7%。4月3日23时36分,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284号的东方灯饰广场发生火灾(以下简称东方灯饰广场“4·3”火灾事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全力以赴打好春夏防火战役,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春夏期间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春夏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汲取最近国内几起重特大火灾以及我市东方灯饰广场“4·3”火灾等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春夏防火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春夏火灾规律和本地火灾隐患现状,查找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周密的春夏防火工作方案,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春夏城乡和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春夏防火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深入辖区和林区督促检查,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重申:今后凡发生火灾事故,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继续引向深入,迅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底数。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能懈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挂牌公示,公开曝光决不能姑息;对已经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责任,坚决防止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未予挂牌整改的,市政府将直接予以挂牌整改。同时,各行业、各系统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将火灾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监督抽查量化标准,针对本地区春夏火灾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尤其要重点抽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同时,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的场所进行一次抽查。
(三)加强林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抽调专门力量,加强对群众和入山旅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林区内用火,加大巡护设卡检查力度,在林区主要道口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和森林防火宣传标牌,严防火种入山。对高火险区,要清山、清林,及时清除闲散人员和痴、呆、精神病等危险人员,努力排除各类火灾隐患。对关键地区、关键时段、关键火源,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严防死守,必要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域,确定戒严期。在戒严区和戒严期内,严禁人员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的指导思想,加强协调配合,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等情况发生,共同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联席制度,互通情况信息,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加强联系;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协作交流;加强对林区及周边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管理,严防发生火灾。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利用安监、治安、人口计生部门现有工作平台,研究制定有关规定,落实街道和乡镇专职安全员、治安协勤员、人口计生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把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纳入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平安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内容,实现消防、治安联防。同时,要大力加强市政府“113”安全示范工程中100个示范社区的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增强防火灭火能力,减少社区、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劳动、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职工的消防安全常识,自觉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精心筹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春夏防火工作宣传力度。要紧密结合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气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机构要围绕春夏防火工作,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同时开展针对性和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使其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春夏防火工作中。

四、加强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春夏火灾特点,强化辖区单位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的“六熟悉”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加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构建各区域实战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灭大火、救大灾、打恶仗的处置能力,切实提高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配合能力和攻坚制胜能力。要加强与森林防火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形势,修订和落实扑火预案,在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扑火工具、运输工具、油料、后勤供给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特别要作好各类扑火物资的储备,以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森林扑火突击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义务扑火队等要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有关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较大的火灾,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科学决策,最大限度控制火灾造成的危害。
各地、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
联系人:黄敦鹏电话:63852140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