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6:28:39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起草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商贸等行业和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督促商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教育、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体育、人防、气象、邮政、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港口、工业企业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检查等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四)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