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

2020年07月23日09:31:53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20日上午,我厅召开全省坚决整改未批先建用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的视频会,专项部署了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的工作。为了贯彻视频会议精神,用好用足《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中有关“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的政策,现就转征报件中涉及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审查标准明确下列要求:

一、依法查处,备齐资料

对非法占地类违法用地,应提交:1.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移交有权机关处理的凭据;3.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18号)规定标准缴清罚款的凭证。

对面积超过30亩的非法占地类违法用地,还应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制止、报告等前期处置资料。

对非法批地类违法用地,应提交:1.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2.撤销非法批地文件,收回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由非法批地方与用地方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鉴章的(限期)交回土地文书;4.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文书及送达回证。

二、及时通知,及时修正

各地上报转征报件时,已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但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查处资料的,厅执法监察局将及时通知报件者在三日内修正。逾期不能修正的,一律退回厅建设用地管理处。

三、明确标注,加速运转

为了加快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后转征报件,请各地在报件请示中明确标注“属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整改,查处整改资料已随卷上报”的信息,以区别于普通报件,加速报件运转流程。省厅将对各地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及上报转征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强化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后完善用地手续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