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2020年07月28日22:46:11
发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贺政办发〔2009〕19号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之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借鉴各地市销售成功的经验,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贺州市江南新城光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座落在市江南新城光明大道以东、钟山西路以北,整个小区建设用地237亩,建设住房约2500套,总投资概算约3个亿,按照规划设计整个项目分期动工建设,一期工程将于2009年上半年进入销售阶段,第一批房源(I区),共计700套住房,于2009年4月起公开销售(报名时间暂定1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28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二、销售对象
(一)常住城镇的无房中低收入家庭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

三、销售程序
据近年住房普查不完全统计,预计申请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将远远超过700套可供房源。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按照 “发布销售公告”→“报名登记”→“初审”→“公示”→“复审”→“确定购房资格”→“审批”→“缴纳购房定金”→“抽签确定房号”→“办理《准购证》和购房合同”等10个步骤具体实施的程序。

四、购房户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告登记处办理购房申请:
1.填报审批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房改办对申请人审核意见,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出租单位、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项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三)拆迁户
1.填写调查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初审、公示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后,资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单给申请人,并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审批通过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等候领取购房通知书参加购房资格摇号。

六、购房“公开摇号”程序
(一)确定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1.确定购房资格人数为2000人,分三年安排住房。
2.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定通知书》参加“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资格。
3.摇号形式和基码:摇号形式为计算机随机摇号;摇号基码为申请购房编号。
4.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单位:市房改办负责活动的登记、组织和协调工作;邀请市公证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新闻媒体等单位对现场摇号全程进行公证和监督。
5.摇号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地点暂定在市人民政府大会堂;时间另行公布。
6.摇号活动的步骤:
①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②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正式入围的2000名申请人的名单。
③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后,对摇号取得确定购房资格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申请人的购房号
1.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领取《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同时缴纳20000元购房预约金,参加光明花园一期住房公开摇号以确定栋号房号。
2.将可供房源的栋号房号编为5位数。例如:1栋1单元3楼06号房,则编为1-1306。
3.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单位:市房改办负责活动的登记、组织和协调工作;邀请市公证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新闻媒体等单位对现场摇号全程进行公证和监督。
4.摇号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地点暂定在市人民政府大会堂;时间另行公布。
5.摇号活动的步骤:
①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②工作人员根据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序号,随机摇出700套住房栋号房号的编号,同时摇出20%的申请人顺序号,以作为候补人员。
③公证部门对全过程摇号和结果予以公证。
④确定房号后,申请人凭《购房预约金收据》、《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到市房改办开具《准购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纳超标面积差价款。
⑤申请人凭《准购证》,差价款银行缴款回执、本人身份证等到开发建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购房人数少于可供房源数时,则不举办摇号确定购房资格活动,直接参加抽取栋号房号。
(二)获得选房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购房预约金收据》提前30分钟到现场了解选房程序。
(三)确定栋号房号后,三天内仍未到市房改办办理《准购证》的申请人,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所放弃的房号将按照候补人员的补充排列序号、依次进行补充为购房人。
(四)申请购房家庭被视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的,已取得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作废,如仍需申请购房,需重新申请,重新参加摇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