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1年01月01日04:50: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