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1:36:4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市函(2008)341号《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统计工作范围
1.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2.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北京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填报数据时限为截至2008年12月底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址//www.cin.gov.cn,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通过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同上一年度)登陆,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工程监理企业登陆建设部网站填报好统计报表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于3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建委西区办公楼建管处103室,建管处转送有关处室进行审核。如审核中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四、监理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监理统计工作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工程质量管理处三处室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报表审核部门及分工见附件。
五、监理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各报表审核部门及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