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8:18: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建房字[2008]49号
市内四区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在全市建筑业推行"双卡"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17号)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范围
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府列入市办实事或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旧城改造和旧村庄改造项目(“两改”项目)、筒子楼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 目,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项目。
二、加强项目建设主体和施工企业管理
请各区政府继续切实发挥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和施工企业督促管理作用,强化各具体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按照与建设主体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督查建设进度。对属于市区两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应按合同和施工进度按期足额拨付项目工程款、设计款、监理费等款项,委派专人负责与项目建设主体和施工企业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住房建设任务。
三、加强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
请各区政府继续加强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主体工程款拨付工作,定期检查工程款拨付情况,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的建设主体务必责令其立即拨付,对情况严重的要报市住房办对该建设主体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主体将不予以资质升级。
四、加强项目施工人员工资管理
请各区政府继续督查市重点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监督总包企业对各分包企业工程款的拨付,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施工人员工资管理,按照市建管局《关于在全市建筑业推行"双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实行"双卡"管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政府每周将属于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和完成投资情况报市住房办,市住房办将此项内容列入市住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对未按期拨付的予以扣分。
(二)各项目建设主体每周将工程款拨付情况报市住房办,市住房办将会同各区政府不定期抽查,对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建设主体予以通报。
(三)各项目建设主体要督促项目施工企业于12月15日前建立"双卡"管理,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市住房办会同四区政府、市建委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实行"双卡"管理的施工企业和建设主体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