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

2020年07月24日07:16:4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59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创新和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管理手段,依托科技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我省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住宅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推行节约型的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合理的居住生活理念,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2.循环经济原则。用循环经济的思想来指导住宅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要求,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在满足适宜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住宅资源能源的全面节约。
    3.科技创新原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培育住宅科技的创新体系,鼓励住宅资源能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完善技术支撑,促进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的集成应用。
    4.注重实效原则。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管理合力,创新监管与激励制度,完善推进机制,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以中小套型住房、围护结构保温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住宅全装修推进等为突破口,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宅建设资源能源节约。
    二、具体目标
    居住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面力求取得新突破,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到2010年,具体目标如下:
    (一)节地:科学编制城乡规划,认真落实新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比例要求。
    (二)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三)节水: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水资源的循环使用、节约使用,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四)节材:在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设区城市达到50%,县(市)力争达到30%。同时,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材料部品的应用和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
    (五)环保:保障居住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中小套型住宅建设,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住宅。合理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布局,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
    2.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抓紧研究制定居住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定,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
    3.合理设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居住区社会事业及公益性公建配套服务设施要集中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适应节约土地的需要。
    (二)节约利用能源
    节流与开源并举,提高住宅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住宅的使用能耗。
    1.进一步强化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切实落实外墙、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措施。
    2.加大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推进力度。建立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认定机制,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3.优化居住区规划布局和建筑单体设计。规划与建筑设计时,综合考虑建筑体形、通风、日照、采光和遮阳等的要求。
    (三)节约利用水资源
    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居住区水资源的节约。
    1.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建立、实施节水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机制,新建居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
    2.合理设计和维护居住区水景观。严格控制居住区人工景观水体面积,水景观的补充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
    3.倡导新建居住区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有条件的居住区应积极采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用于小区的绿化、道路冲洗等。
    (四)综合利用资源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推广可循环、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材料,鼓励建筑废弃材料的再利用,实现住宅用材的节约。
    1.全面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广工业化的装修方式,逐步实现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同时,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
    2.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大力提倡砌块和混凝土等废弃建筑材料与部品的分类回收、再使用,减少住宅建设过程废弃物产生,提高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
    (五)居住区环境保护
    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室内外生态环境,提高居住区的综合环境质量。
    1.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到位,提倡废品回收利用,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2.注重室外场地设计。合理配置绿化,提高绿化环境的生态效应。强化居住区机动车停车库(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居住区电磁辐射等污染。
    3.优化建筑布局。提高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利用低噪音设施设备,综合改善居住区室内外声环境。使用环保建材,提高新建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
    四、配套措施
    (一)示范引路
    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住宅资源能源节约的信息统计发布和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引导企业和居民树立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正确的住宅建设和消费观念,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制定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各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利用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住宅资源能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推进。对通过认定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三)技术创新
    鼓励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住宅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住宅资源能源节约技术的应用研究,逐步完善标准、导则,形成强制、推广和试点的分层次应用技术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能源节约技术产品的认定、推广和应用效果评价等的管理机制。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