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00:25: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龙政办[2008]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要求,现将《龙岩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龙岩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纠风办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根据《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重点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部署动员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局等六个部门组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6月中旬市协调小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下旬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三)布置实施方案。6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电视、报刊、网络等不同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月20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审批后,按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第三阶段(2008年9月)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
市协调小组要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协调小组9月15日前组织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9月下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协调小组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纠建并举,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市协调小组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