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煤矿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1:17: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经煤炭函[2008]399号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川煤集团公司、嘉阳煤矿:
“5.12”汶川强烈地震,给我省部分煤矿的职工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安全生产受到极大威胁。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7号),对煤矿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抓紧做好全省煤矿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煤矿救灾工作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及时有效地做好灾情的应对防范和救灾援助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全省煤炭行业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捐款捐物支持灾区救援与灾后重建工作,动员未受灾的煤矿企业积极捐助和帮助受灾煤矿,确保受灾煤矿尽快战胜地震灾害,恢复生产。受灾地区煤炭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力以赴,团结煤炭战线职工,众志成城,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精神,深入一线,身先士卒,以实际行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而奋斗。
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受地震影响地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与当地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震情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受灾情影响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撤人,在灾情解除前不可贸然组织生产作业;对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设施、场所,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维修、加固设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应急救援,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应急救援部门,组织煤矿做好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组织供应工作,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地方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包括供电、供水、通讯、医疗卫生、交通、供热、供气、生活生产物资供应、消防、矿山救护等在内的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地震造成的供电系统中断、通风系统破坏、瓦斯积聚、矿井水上升、巷道变形等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因地震停电造成通风系统破坏的,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引发重特大瓦斯事故;要认真全面评估本次地震后矿井涌水上升的速度,重新制定合理的撤退路线和指示图标,完善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井下安全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撤离;遭受严重破坏的巷道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电、通风、提升、排水、瓦斯排放等生产系统可能因地震引起的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停产整顿,经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加强综合治理,做好灾后重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大防汛、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报工作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根据天气预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地震破坏和降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和淹井事故。加强防汛、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报工作力度,制定应急预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努力抓好灾后煤矿生产恢复工作,确保煤炭生产供应
全省煤矿受灾和生产情况初步统计表明,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四个市的煤矿因受12日强烈地震灾害影响,全部处于严重瘫痪状态,部分煤矿因停电出现严重淹井和瓦斯聚集状态;广安、达州、雅安、乐山等市也因离震中较近,除部分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国有大矿坚持生产外,几乎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宜宾等市有一半以上地方煤矿停产。据初步估计,受地震灾害影响,全省有30%以上的合法煤矿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坚持抗震救灾与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为使受灾和停产煤矿尽快恢复生产,保证全省电煤和工业、民用煤的需要,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机构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受灾煤矿救灾措施和因地震灾害停产煤矿复产与电煤供应保障措施。一是摸清情况,加强受灾煤矿救灾工作,将受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避免事故扩大;二是抓紧抓好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各类停产煤矿供电、通风、排水及设备设施、井巷维护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三是组织制定实施煤矿灾后恢复生产和受灾毁损矿井重建、电煤生产供应工作方案。
七、加强值守和信息调度,为煤矿抗震救灾摸清第一手资料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级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值班,并保证至少一名负责人在岗带班,抓好工作协调。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险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救援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部署,为组织好全省煤炭生产,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工作,我们将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全省煤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煤矿生产、恢复重建项目等情况。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专门人员,及时调度上报有关情况。请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务必于5月16日下午3时前将《煤矿生产与地震灾害造成煤矿损失统计表》(附后)传真至我委。请成都、德阳、绵阳3个重点市将灾情每日下午3时前传真至我委。为掌握全省煤矿生产动态情况,确保煤炭生产供应,从5月20日起,恢复全省煤矿生产情况日报制度,请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专人做好专报工作。
联系人:马晓娟 、陈洪林
联系电话:028-86632603 028-86630512
传 真:028-86271493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