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流程(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0:41:57
发布部门: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通局[2006]333号

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四川分公司、网通四川省分公司、铁通四川分公司、卫通四川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14日
四川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以下简称资费)审批备案行为,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计价格[2002]1489号)制定本流程。
一、资费审批流程(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资费的制定或调整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1、经营者可以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资费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按昭《规定》第五条的要求报省通信管理局,并抄报省物价局。
2、省通信管理局在收费到资费方案材料齐备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物价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经营者。若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由于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可以相应顺延,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3、经营者短期内优惠促销方案的申请和批复按本流程第二条“资费备案流程”的要求进行。
二、资费备案流程(属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和市场调节价的资费制定和调整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1、经营者将资费备案报告同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
2、经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会商同意后,由省通信管理局通知经营者填写“四川省电信资费备案表”一式3份,送省物价局盖章。
3、经营者持省物价局盖章后的备案表到省通信管理局盖章编号。
4、已编号的备案表,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各留1份存档,经营者留1份作为执行依据。
5、各省级经营者应将备案发送各市、州、县经营者,接受通信管理局,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