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2020年07月31日11:26:57
发布部门: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通[2003]18号

本省各通信运营公司,通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企业,省电信实业公司、省移动实业公司:
现将《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纯软件工程项目除 外)项目。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持有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相关资质;
2、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工程初验、终验均被评为优良工程,且终验结果经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
4、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5、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半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二年;
6、按时办理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的设备采购、工程发包都执行了招标程序且招标程序合法。
8、未发生质量及人身事故。

第三条 申报通信优质工程项目,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项目在评选时被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得优质工程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第四条 通信优质工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

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缴纳申报费,申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七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采用打分制进行。

第八条 主要评分项目为该工程的技术难度、经济效益、设计水平、施工水平、监理水平、质监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意见。

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某一等次的奖项可以为空。如评选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评选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三、评选时间
第十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应于每年八月底前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四、评选等级
第十一条 总分数为95—100分且工程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一等奖,总分数为90—94分且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二等奖,总分数为80—89分且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 获得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的项目,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获奖证书,各施工单位可自行按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参考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评选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