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01:09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音[2007]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各电子出版单位:
200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纪念日,为回顾我军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展示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弘扬人民军队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我署决定组织出版一批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的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的卓越贡献;宣传我军建军宗旨、建军原则、优良作风以及英雄模范;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对军队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展示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二、 各有关音像、电子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特点,认真策划出版一批人物鲜活、表现生动、主旋律突出的重点音像、电子出版选题。选题体裁要多种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照顾多层面读者的需求,特别是要增加未成年人出版物的品种。
三、对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应按规定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中央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作品的出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范,我署也下发了《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重大敏感选题要严格按规定送审报批。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创造良好的出版环境。
四、 各音像、电子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好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要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编辑和制作质量上要有保障措施,对申报的“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要确保在2007年7月底前出版。
五、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选题申请表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选题申报我署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对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须填写申报表并连同样品一式两套,按程序报我署。
六、2007年5月中旬,我署将会同中央宣传部、总政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选题进行论证,遴选出一批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选题,并及时在媒体上公布。
七、 2007年7月中下旬,我署将会同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等召开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座谈会,并在会上展示有关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特此通知。
附件:1.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音像出版选题申报表
 2.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重点电子出版选题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