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0:19:12
发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贺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业务量和民政对象人数不断增长。2010年,我市有18.16万绝对贫困人口和22.21万低收入人口以及1.2万优抚对象,基层民政机构经手发放的民政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物资折款超过3.8亿元。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民政机构面对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面临着人手紧张、设备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民政惠民政策,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确保民政政策执行的正确性和安全性,缓解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的压力,很有必要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并设立1名专职的民政联络员。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村(社区)民政联络组的重要意义

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民政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最基层的关键,也是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和预防贪污挪用、杜绝优亲厚友等执法偏差的有效屏障。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使民政工作在最基层拥有了队伍,扩大了为基层弱势群体服务的坚强阵营,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政策,有利于村两委更好地领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协助乡镇民政办完成更多民政工作业务,较好地缓解基层民政部门尤其是乡镇民政办的工作压力。

二、村(社区)民政联络组的设置

在我市707个建制村和44个社区中成立民政联络组和设立专职民政联络员,每个村(社区)成立由支书或主任为组长,副支书、副主任、民政联络员、其他委员为成员的5至7人的民政联络组,民政联络员专职负责具体的民政工作业务。

三、村(社区)民政联络组的职责

民政联络组负责协助民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本村(社区)相关的民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落实情况。民政联络员协助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民政业务,为本村(社区)民政对象服务,受民政部门的委托承担五保村等民政服务事业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有关的民政业务。

四、村(社区)民政联络组人员的产生

民政联络组成员主要从村(社区)两委中产生,由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民政联络员的产生,结合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机会,从候选人中择优选出1名文化程度较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侯选人作为本村(社区)的民政联络员,选定后与乡镇民政办签约聘用。

五、村(社区)民政联络组人员的待遇

由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的民政联络组成员都已有补贴,不再另行增加补贴。民政联络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补贴参照村两定干部副职的工作补贴标准,由县(区、管理区)财政部门自行解决,并参照村两定干部补贴发放方式一起发放。

六、村(社区)民政联络组实行考评制度

村(社区)民政联络组和民政联络员的年度考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依照绩效考评制度(具体的民政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由乡镇民政办制定或全市统一规定)考评,视考评情况续聘续用,保持民政联络组和民政联络员队伍的稳定。

七、村(社区)民政联络组人员的培训

村(社区)产生民政联络组和民政联络员后,以县(区、管理区)或乡镇为单位,对民政联络组成员进行上岗前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培训,每年还要对民政联络员组织适当的业务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