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1:09:33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残联厅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2007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6〕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7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2007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7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坚持将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大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以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维权业务工作力度,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残联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维权机构建设,未成立维权机构的省级残联要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地市级残联要设有维权工作部门,县级残联要有专人负责维权工作。
继续举办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对法制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信访工作等重点业务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干部维护残疾人权益业务知识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继续积极推进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的意见,就分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沟通和协调有关部委和地方的意见,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意见,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根据立法部门的要求,整理、编辑、出版国内外残疾人领域立法相关参考资料。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积极筹备相关宣传和贯彻活动。
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对于涉及残疾人重大权益的社会救助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积极推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和批准工作,做好公约在我国生效和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公约相关的内容进行梳理,推动在国家立法中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衔接和一致。
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进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积极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其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建言献策。充分利用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妥善办理2007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
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落实。召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研讨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组,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探索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发挥残联在法律救助工作的作用,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教育和培训。结合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一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开发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举办“全国十大残疾人维权案件”评选活动,印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宣传册,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和服务。
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残联系统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和残联系统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2.进一步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推动国办转发“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指导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强对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检查和督导。
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办、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文件精神,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和聋哑青少年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研讨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征地、企业改制等,推动相关权益保障政策出台,促进典型、政策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解决。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案件,并对二审已结案且保障残疾人权益较好的案件进行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扩大维权社会影响。作为助残日主题活动内容之一,编辑出版《中国残疾人维权案例选编》。
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与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等部委共同部署实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确定“十一五”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召开动员会议,指导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制定信息无障碍标准,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举办无障碍建设培训班,与建设部联合开展无障碍建设培训,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建设部门相关管理、设计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执行无障碍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结合奥运会、残奥会、特奥会、残运会筹办,与相关城市共同推动无障碍建设。加强无障碍建设国际交流。
加快推进残疾人实现驾驶汽车工作进程。推动《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出台;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标准、培训标准,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等部委,研讨进一步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措施。
3.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强化干部培训,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国家信访工作大局,完善和规范信访接待、问题处理的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残疾人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做好信访信息、数据的报送、积累和交流等基础性工作,注重残疾人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和研究,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主动了解残疾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分析研究信访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会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地方残联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维权组织、队伍建设
1?蔽闯闪⑽?权部(处)的省落实中国残联的要求,协调政府、编办等部门,成立维权部(处)。
2?辈渭又泄?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举办本省培训班,逐级培训维权干部。
(二)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迎接中央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反映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验和困难,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内容。适时启动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的统一要求,做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的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当地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地方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对于涉及残疾人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结合全国助残日“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和服务。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残联系统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和残联系统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在地方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进入人大、政协,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积极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其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建言献策。建立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妥善办理2007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省普遍成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组,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探索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发挥残联在法律救助工作的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三)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落实国办转发“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意见,切实发挥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提出加强管理等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赴有关市、县督导问题的解决。
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办、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措施,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和聋哑青少年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研讨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征地、企业改制等,推动相关权益保障政策出台,促进典型、政策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解决。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群体性大、要案,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对解决的已有定论且保障残疾人权益较好的案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影响教育大众,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商有关部门,协调城市参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依据“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指导城市分解年度任务,开展创建工作;未参加创建的城市,参照“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推进无障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创建省级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障碍建设培训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见》,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干部培训,完善和规范信访接待、问题处理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跟踪协调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融入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加强与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入当地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
认真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残疾人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定期向上级残联上报信访信息数据,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整理、分析有前瞻性、代表性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落实重大信访事项即时通报制度,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