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年01月02日17:12: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政发[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前 言
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05年)》和《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05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绍兴市“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1.54%,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为83.33%,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2.16%和60.82%;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全市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了95.53%;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4.42%;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51%,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66%,孕产妇死亡率降到7.57/10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实施,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一2010年,是我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13458”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整体进步,关注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发展。
2006一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绍兴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绍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省的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43%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左右。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强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绍兴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8.健全和完善对低保边缘困难妇女的助医、助学、助困等帮扶措施。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合理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不少于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城市社区组织、农村自治组织中有女性成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专业人才评选中妇女有适当比例。
5.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利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档案。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3一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4.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5.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加快高校建设,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的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创新适应能力。
5.加强科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的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的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一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5.县以上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6.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100%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所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7.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8.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9.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11.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12.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1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1万以内。
14.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15.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16.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以及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市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的基础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流动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6.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7.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8.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9.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市、县两级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保障妇女的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市、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
(二)策略措施
1.出台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建设“平安绍兴”、“法治绍兴”的重要内容。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 “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无毒家庭” 创建活动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宣传禁毒法规,普及禁毒知识。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尽力提供帮助。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好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的作用,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办好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4.市、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管理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文广部门要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要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特定老年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市、县两级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市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分层次抓好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各级各部门女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才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针对我市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培训4万在职妇女,3万失业妇女,25万农村妇女劳动力,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施“外来孕产妇定点限价分娩工程”。指定1一2家接产医院对外来孕妇实行限价分娩政策,医院限价收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使经济困难的外来孕妇能住院分娩,杜绝家庭接生,确保外来孕产妇母婴安全。
四、积极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和公益救助制度。力争60%以上农村“双农独女”家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加大计划生育公益救助力度,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给予经济救助;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对女孩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资助、帮扶5000名贫困女孩完成学业。
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
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广大妇女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七、市、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市、县(市、区)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八、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大实施《浙江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力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我市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
组织领导
一、《妇女规划》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及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妇女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妇女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妇女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监测评估组。
(一)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妇女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绍兴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对《妇女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妇女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级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附: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05)》,由绍兴市政府制定,实施5年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绍兴市“十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3.39%,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7.57/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73‰和7.42‰。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51%,3-5岁儿童入园率已达97.74%,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37%。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市、县两级建立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但是,当前我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有距离,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状况需进一步改善。
2006一2010年,是我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13458”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加强儿童的基础教育和提高健康水平。注重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处于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一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全市各地和不同家庭儿童的发展继续缩小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100%;
--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得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6%以上 ;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儿童健康保护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儿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立健全规范化接种站,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加强生命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以上;
--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所以上,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占85%;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100%;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10%;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一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学生因贫辍学现象。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7.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
9.基层法院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
10.市级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管理和回归家庭、回归主流社会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1.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绍兴市区的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9%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设高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市建立1所以上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要有一个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立各级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18个;
--市、县(市、区)在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市、县(市、区)争取建立少儿图书馆;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提高聋哑、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教育,从小培养儿童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建规划,扩建一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定期举办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6.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建筑室内空气污染、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实事项目
一、实施“优生工程”。对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防止一些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对新生儿开展“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工作,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或住宿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以切实保障全市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以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1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选拔500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2008年底,市区有一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相对集中的县(市)对福利院中的儿童部进行改扩建。
七、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对低龄儿童(0一6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幼儿园保教人员、社区儿童保健专业人员等开展普及性儿童安全的健康教育,以提高他们防范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
组织领导
一、《儿童规划》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及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加强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儿童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儿童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监测评估组。
(一)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儿童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绍兴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