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16日08:07:10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各地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部门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重要性 
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有许多的盼望:盼望就业、康复、平等教育、良好的婚姻和家庭;盼望《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盼望普遍设立无障碍设施,能参与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特困户盼望能够得到扶持和救助。因此,作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工作应该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超越"的整体工作思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把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确保扶助特困残疾人的措施落到实处。要时刻不忘记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以实际行动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二、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贫困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扶助特困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有扶贫考核的定量标准和目标体制,并形成规范,要有一套检查、评比、验收的方法,把为残疾人扶贫解困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调运作,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同时,各级政府应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确保扶贫济困目标顺利实现,使残疾人受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有效利用传媒,广泛动员全市人民都来关注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上下同心,齐心协力,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唱响扶贫济困的主旋律。 
三、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的投入 
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困难,其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扶助,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政策。各级财政要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逐年增加,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时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的社会募捐活动。要把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突破口来抓,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助发展贫困残疾人的相关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残疾人扶贫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开展社会献爱心的募捐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扶贫解困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帮扶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为了巩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成果,去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汕市办〔2004〕54号)文件,对加快残疾人事业提出了十三项任务,其中很大部分涉及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问题,各级党政和部门要结合贯彻粤府办〔2005〕54号文,一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尽快制订《汕头市市区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并把《汕头市保障残疾人权益若干优惠办法》和《汕头市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等上升为法规,确保扶助特困残疾人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我市重度残疾人特困专项金补助制度,并根据区划的重新划分,不断扩大政府扶助覆盖面,将整个汕头市区的重度残疾人特困户均列入专项金补助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等问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防止已脱贫的残疾人返贫;继续开展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2、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步伐 
我市残疾人的教育现状还远远滞后于健全人的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方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在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列入9年义务教育规划的同时,将特教学校建设列入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增加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把学校办成集聋儿教育、盲儿教育、弱智儿童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体育、艺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大扶残助学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对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实行免收书杂费,对具有本市户口的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幅度予以倾斜,对贫困残疾学生所减免书杂费和学杂费由所属市、区县财政划拨。市残联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残工委〔2004〕12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 
3、加大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003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我市到2008年精神残疾患者提前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融入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之中,切实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要加快建立或完善我市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出台《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实施办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范围;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金给予减免资助,并对其中患重大疾病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落实各级康复经费,使之在残疾人身上真正发挥效用。 
4、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 
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并在收费上对残疾人实行减免优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免收的培训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各级残联要依托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信息网络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搞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强化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要全面贯彻落实《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按照《关于落实2005年政府工作要点第69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所阐述的内容,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落实由市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本工费。要认真落实《广东省"零就业家庭"援助办法》,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为无业残疾人提供援助,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可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