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20:23:34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星级饭店、社会旅馆: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在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促进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我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中国旅游业也步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新时期,国家赋予了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现就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手段,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

1、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增加旅游产品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2、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遏制、扭转低价运作模式,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业务经营权,规范旅游广告宣传,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3、着力突破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瓶颈制约。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基础不牢、手段不足、力量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工作思路

(一)转变工作模式

1、转变工作方式。从以规范、引导为主转变为以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以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入口控制为主转变为对行业运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

2、拓展服务范围。从以服务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转变为面向服务生产、销售、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为旅游者服务和为旅游经营者服务并重,为有组织的团体旅游服务和为其他各类旅游者服务并重。

3、调整评价方式。从以政府为主认定、认可、评价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经营服务者资质等,转变到以旅游者、旅游行业和市场认定、认可、评价为主。

4、加强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职能、权力、责任、义务和程序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依法加强旅游监督管理。

(二)明确工作思路

1、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出发点。将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统一到改进和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经营服务质量、市场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质量上,引导旅游行业组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从业人员服务和为旅游者服务,引导旅游企业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2、以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以维护旅游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维护其他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依法、公正地维护旅游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3、以依法行政和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方向。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原则,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以制定、实施法规、标准、规范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旅游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体系,抓紧制定、修订旅游监督管理法规规章、旅游产品服务技术标准、旅游经营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

5、以检查监督和规范引导为具体手段。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服务的现场检查,实现检查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指导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

6、以调查研究和探讨交流为基础。开展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状况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主动性和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7、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为突破口。精简日常事务性工作,简化和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逐步将由政府承担的事务性、评定认可等工作转交给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将日常管理工作移交给地方和基层监督管理机构,为提高决策、监督、指导和服务效能创造条件。

8、以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为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旅游质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工作规则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旅游者服务、为企业和员工服务、为地方和基层服务水平,树立监督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要在认真贯彻国务院统一部署,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困难局面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的同时,认真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提高旅游目的地质量,提高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旅游行业自律水平,提高国民旅游素质。全面组织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开展多种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深入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旅游诚信体系,进一步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承诺活动,开展“窗口行业文明服务网上行”活动,继续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旅游企业注重质量、品牌和形象声誉。充分发挥旅游诚信网、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

(三)加强旅游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制定实施《加强旅游质监工作和质监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申诉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旅游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各级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工作力度,建立质量信息通报、申诉汇总分析等制度。聘请行业监督员,建立由旅游行业和相关行业相结合、产业各要素相结合、专家和媒体舆论相结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

(四)提高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修订《全国旅游标准体系表》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定》。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加大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全行业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水平。

(五)完善导游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导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导游教育培训。完善导游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六)加强对国民旅游市场的引导。全面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及时曝光虚假广告和其他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向游客发放揭露低价运作危害性的宣传资料。策划制作旅游公益宣传广告,发布质量评估报告,连续、集中投放于电视台、互联网、报纸等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着力从源头上遏制、扭转旅游团队低价运作模式。继续实施“提升中国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引导国民旅游不断向健康、科学、文明方向发展。

(七)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建立由政府主导、第三方组织、游客为主体、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发布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报告,通过政府的公信力、第三方和游客的客观性、媒体的影响力所产生的叠加效应,反映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引导市场消费选择,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八)抓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以《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规章为重点,统一组织开展旅行社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旅行社业的新情况、新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其健康发展。

(九)改革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旅行社条例》,修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完善保证金制度及质量监督保证制度,更好地适应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保证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十)调整各类等级评定工作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转变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河游船等评定工作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等产业的宏观指导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