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17: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旅[2008]145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地方标准《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 392-2007)(以下简称工业旅游标准)于2007年9月17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工业旅游景点的建设,提升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促进本市工业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对标准评定规定如下:
一、达标评定机构及人员
(一)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
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委)、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工业旅游中心)组成“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标评委会)。市工标评委会负责制定工业旅游标准的实施细则和评分细则;负责工业旅游标准达标评定的批复;负责统一制作、颁发标准达标标志和证书等。
(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标评委办)由市旅委相关处室人员、相关区县旅游局负责人、工业旅游中心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市工标评委办负责标准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标准达标的评定、复核;负责评审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市工标评委办设在工业旅游中心,由工业旅游中心负责市工标评委办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员
评审员负责标准达标的评定、复核的检查工作。评审员需具备工业旅游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工业旅游发展情况及标准实施等。评审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评审员在进行工业旅游标准达标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前需进行专业培训。
二、评定的依据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 392-2007)和《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试行)》(附后)。
三、标准的宣传
在市旅委指导下,市工标评委办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工业旅游标准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
与本市主流媒体合作,策划关于实施工业旅游标准和推动本市工业旅游发展的专题宣传;在市旅委的相关旅游网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务网及上海旅游公众服务平台)及上海工业旅游网进行工业旅游标准的内容、实施情况的宣传。
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考察等活动,对全市工业旅游景点的管理人员、讲解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配合市旅委相关处室,对主要经营工业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导游进行培训。
四、达标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旅游接待活动一年以上的工业旅游景点,包括工业企业、行业展示区域、工业历史遗迹以及反映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果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与工业相关的集聚区等,均可申请参加工业旅游标准的达标评定。
(二)申请时间
市工标评委办每年3―4月份集中受理工业旅游景点的达标申请。
(三)申请程序
工业旅游景点向市工标评委办提交工业旅游标准达标申请,市工标评委办接到工业旅游景点的达标申请后,应核实材料,在材料齐备的基础上,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做出受理决定并告知检查时间。
(四)申请材料
达标评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业旅游标准达标申请报告,工业旅游景点的旅游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工业旅游景点符合《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 392-2007)和《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试行)》要求的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五、评定和复核
(一)检查
市工标评委办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评审小组对申请达标评定的工业旅游景点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收、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参照工业旅游标准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定,评定级别分为达标和优秀。检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对申请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提出反馈意见,并向市工标评委办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未予通过的工业旅游景点应加强整改,可参与第二年的达标评定。
(二)评审
市工标评委办接到检查报告后,结合评审小组的检查报告和意见对申请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和达标情况,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三)批复
市工标评委会对参与达标评审的工业旅游景点给予批复。对评审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授予“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的标志和证书;对评审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授予“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的标志和证书。评审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相关资料报市旅委备案。
(四)标志和证书
达标和优秀的标志和证书由市工标评委会负责统一制作、颁发。工业旅游景点应将标志置于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
(五)复核
市工标评委办对评定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每年复核一次,对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每两年复核一次。
六、政策和措施
(一)推介
市工标评委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在市旅委的相关旅游网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务网及上海旅游公众服务平台)及上海工业旅游网上宣传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
在黄金周或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将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纳入市旅委宣传计划,统一宣传推介;在工业旅游中心策划包装的工业旅游产品及组织的工业旅游主题活动中,优先选择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进行推介。
(二)推荐示范点
市工标评委会将推荐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申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三)申请专项资金
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可通过市旅委向市质监局申请“标准化示范区”专项资金,用于工业旅游景点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
(一)处理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工业旅游景点,市工标评委办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签发整改通知书、取消达标或优秀称号等方式进行处理。工业旅游景点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处理意见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工标评委办。
已评定达标或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凡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以及经整改服务质量仍不能符合评定达标或优秀级别的,市工标评委办将取消其达标或优秀称号。
(二)监督部门
市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