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07月20日20:18: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襄樊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
1.4.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范围内或我市公民在市外、省外以及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
2.2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市)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市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 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
3.2预 警
市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测,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市政府根据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市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制度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负责人以及事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应立即核实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3.4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市政府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类响应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响应包括: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国(境)外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4新闻发布
各级政府对有关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5.2交通保障
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5.3队伍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群众救援队伍,备齐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5.4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每年要对市、县旅游事件应急财政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6.2责任处罚
应急反应终止后, 要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统计,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3总结与表彰
对参加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旅游团队的领队和导游在团队出游前必须强调安全重要性和必要的安全自救知识,提高旅游者自身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8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9附则
9.1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各旅游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方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