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20年07月20日20:18:4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农业双增”战略,加快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顺应城乡消费新趋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和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带动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带动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和投入。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要按照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为基础,大力实施现代都市生态农业、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成以农业资源为支撑,以独特的农耕文化、田园景观、人文资源、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产场所为依托的20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区,30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形成30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要坚持“资源保护与利用”相促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把握好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要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稳步推进。要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必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要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管理机制
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能。建立以县(市)、区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综合协调组织,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和促进工作,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公安、卫生、财政、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管理,特别是加强安全防范、食品卫生、工商登记、标准化计量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农家乐经营做到证照齐全、规范有序。
镇(乡)政府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镇(乡),应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服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村和重点区域要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三、落实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符合规划及相关规定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经认定后可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优先列入村庄整治建设计划。文化特色镇村、文化示范镇村、农村放心店建设等,优先安排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
鼓励农民依托农家自有房屋等生产资料创办节地型农家乐,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开展各种形式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工商、税收、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从扶持“三农”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上对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镇、村、行业协会和经营业主组织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
金融单位要开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户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县级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农户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所需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社等要为农户及时提供小额信贷。
市、县两级旅游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乡村旅游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特色村认定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建管理和评定机构,开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申报评定,规范经营行为,创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品牌,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省、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特色村的创建。各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申报办证所需的各项规费和工本费由当地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四、强化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自觉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服务。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康庄工程、广播电视及信息通村入户工程等,要主动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旅游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为广大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对经主管部门审定,依法登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要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对发展重点镇(乡)、重点村、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较为完整的重点区域要列入旅游线路推荐名录,统一包装营销。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日常管理,简化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办证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条龙”服务,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