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21:36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我省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我省已进入旅游黄金季节,一些重大活动的开展和游客数量的剧增,对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我省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多次对全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旅游安全作为整个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安全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旅游安全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努力把全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全省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一)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旅游安全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监督指导和行业管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逐级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旅游部门要与当地旅游企业签订责任书,并严格监督检查,把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各个环节。 
(二)积极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在近期组织旅游、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卫生、交通等部门,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餐馆摊点、娱乐场所、游乐设施、旅游车船、道路交通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情况;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责任险、导游和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宾馆、饭店、餐饮、重要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情况;旅游车(船)公司的车辆、游船的安全状况,驾驶员的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坚决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的旅游安全管理。一是抓好环西宁旅游圈、环青海湖周边地区、黄河上游地区和玉树、果洛地区及格尔木市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确保重点景区和重要线路旅游安全。二是抓好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重要环节的旅游安全管理,特别要高度重视道路(水上)交能、食品卫生、防火防盗、旅游保险等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抓好旅游旺季和“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旅游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节日和旅游黄金季节的安全秩序。四是抓好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于举办的各类重大节庆、经贸等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落实活动安全责任制,保证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四)加强体育旅游等安全工作。体育活动已成为人们休闲、健身、旅游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大型体育比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人员多、场面大、涉及面广,需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要着重抓好第三届环湖赛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组织、竞赛及后勤保障等方面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比赛器材和比赛线路及饮食、住宿的安全,为办好环湖赛提供重要保障。同时,要抓好“环青海湖民族体育旅游圈”开发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要加强对轻型飞机、汽艇、摩托车和其它体育设备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章操作,消除安全隐患。要注重做好竞技体育安全工作,强化体育道德教育,加强医疗保健,尽量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运动员伤残保险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