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红枫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2020年09月13日17:59:2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64号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你处《关于规范红枫湖风景名胜区各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旅游行风专项治理整顿的精神,我局对你处提出的规范红枫湖风景名胜区各景点门票价格方案,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征求省监察厅、纠风办、建设厅、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规范红枫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景区门票价格统一为每人15元,同时取消原定景区内滴澄关、龟岛、蛇岛、侗寨、侗寨鼓楼、观景山庄、恩园山庄、兴隆民族村、金梦园、将军洞、打渔洞等景点的门票:苗、布依寨门票从旱路进入(含民族风情表演)按每人25元(含景区门票15元)执行,从水路进入按每人10元执行。以上门票价格为旺季价格,淡季门票价格可以下浮,由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滴澄关、观景山、金梦园、兴隆半岛、绿苑、民族村设立门票销售点,门票统一由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印制。

二、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用中、外文进行明码标价,并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门票价格规范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加强门票价格及售票点的内部核算和管理,继续加大景区保护设施建设的力度,规范对游客观赏、游览消费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和保障义务,增加可娱性活动项目及可观性植物,进一步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及观赏价值。加强旅游船只价格管理。在基本服务和保障义务之外的保险项目,应坚持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另设窗口开展保险业务。景区内的厕所属于服务设施,不得再另收费用。

四、以上价格从2001年3月26日起执行。其它与之有关的门票价格文件即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