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4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苏知发[2011]181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了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我局与省人大商议,决定在全省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主要包括宣传培训、机构和队伍建设、财政投入和激励措施执行、规范化管理落实、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推进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省辖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自2011年11月2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由被检查单位按照《条例》及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全面分析总结,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盖章于12月6日前报省局专利执法处(同时报电子件,邮箱地址附后)。

(二)抽查阶段:省局于12月10日至12月15日,将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总结报告,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届时通知。

(三)总结阶段:省局根据此次检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省人大。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接本通知后,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与同级人大联系,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客观评价深刻剖析。各相关单位要全面了解当地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实施《条例》的措施和做法上,认真梳理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刻剖析,找出原因和症结,提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厉红明 蒋庆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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