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费的复函

2020年07月23日17:18:0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3ぉ365号

内计费字(2003ぉ365号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调整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费的函》(内司函[2003]1号ぉ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减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负担,促进律师机构和执业律师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意降低全区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ぉ律师注册登记费标准。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交纳注册登记费80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市辖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交纳注册登记费500元;其他设区的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市辖区(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ぉ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交纳注册登记费400元;盟司法局的直属律师事务所及所在地市和其它县级市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交纳注册登记费300元;在旗县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交纳注册登记费200元。执业律师交纳的注册登记费由个人承担。
(二ぉ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交纳年检费1000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所辖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年检费6000元;其他设区的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市辖区(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ぉ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年检费5000元;盟司法局的直属律师事务所及盟所地在市和其它县级市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年检费3000元;旗县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年检费1000元。
贫困旗县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后,可以减免年检费。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费实行逐级上交,旗县(包括县级市ぉ司法局上交盟市司法局30%,上交自治区司法厅30%;盟市司法局上交自治区司法厅60%。

三、收费的使用和管理。律师注册登记费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主要用于每年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工作和公告费,律师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律师的培训及业务研讨和业务质量检查,建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和诚信情况公示、查询等机制,开展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评查,查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行为等项支出。

四、实施收费的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本通知15日内,持《收费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要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的费用缴人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