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0年07月22日08:58: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仍适用于其清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