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边境安全管理知识(如何做好边境管理)

2021年06月24日09:04:54

1.如何做好边境管理

一、齐抓共管 努力形成边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我们要与边防委各成员单位一道,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防范,切实抓好边境管理工作。坚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量化指标,把任务分解到成员单位。通过公安和边防部队加强边境前沿敏感区域的监控,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并制止突发越境事件,掌握偷渡、走私、越界生产信息,并迅速查处。边境旗市应结合农牧区工作,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边境管理信息网络,密切配合边防部队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宣传 切实提高边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宣传工作是抓好边境工作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边境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做好边境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使边境管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国防观念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群众严守国界、维护主权、捍卫领土完整。对反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沿边乡镇、苏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沿边村屯、重点区域、人员流动大的地区要反复进行宣传,彻底消除死角死面;要组织各村屯利用广播播放边境管理法规知识,使边境管理进入沿边每个家庭,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积极防范 进一步加大清查整顿力度

实践证明,防范不到位是导致涉外事件的重要原因。我们要本着“宁严勿宽”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清查整顿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一要抓好边境防线管理区域的清查整顿工作。对外来人员和有劣迹人员从事边境生产要彻底清理;对边境毁林开荒的,要从严从重打击。同时,要关闭一些易发生涉外事件的生产作业,严禁作业人员携枪支和炸药进入边境生产。第二要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严格对外地来边境地区旅游、谋生、探亲人员的审查;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暂住人员管理档案,对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旅店等服务行业以及呆傻、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呆傻、精神病人及外来人员误越境而引发涉外事件。第三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要重点设防,以防万一。对重点人员要实行专人监护,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四、积极争取资金 搞好边界基础设施维修建设

边界基础设施的维修建设,是完成边防工作任务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我们要通过组织内部踏查,准确掌握界河、界标、通视道(隔离带)状况,对需要修理的界河滚床和损坏的界标等,积极申请界务维护资金,进行维修。特别是通视道5年来未清理,急需向上争取资金,进行清理维护。

2.边境管理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边境有陆地边境和沿海边境之分:陆地边境是陆地国(边)界线内侧的一定区域;沿海边境是一国领海与公海分隔线内侧的一定区域。边境管理是边境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毗邻国家有关的边界条约、协定内容,对边境地区实施管理,防范和制止破坏边境制度的各种犯罪和非法活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地区的秩序和安全。

我国现在的边境管理工作区域,是沿着陆地边界向内方面一定区域划定的边境管理区,沿着领海线向内方向一定区域划定的海防工作区。边境地区范围(纵深宽度),根据与毗邻国家关系、沿边沿海敌情复杂程度、居民点人口密度,本着既有利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又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由省、自治区因地制宜地划定。陆地边境管理区,一般以边境前沿一线的乡、镇的辖区划定;海防工作区,一般以领海水域、岛屿和沿海前沿的乡、镇或村的辖区划定。

3.沿海边境管理主要内容及特点

特点:

①地域性是指边境管理工作受边海防特殊地理区域特征的限制

②执法性是指边境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③武装性是指边境管立功作带有明显的武装性即军事性特征

④涉外性是指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处理各类边境涉外问题

我国的边境管理工作区域分为两种类型①边境管理区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和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我国与毗邻国家陆地(含江、河、湖)接壤地区,沿国界线内侧划定的实施特殊管理的区域,也叫边防工作区②海防工作区是指在沿海地区依照陆地边境管理区的办法所划定的沿海地区,并由公安边防部门从事边境管理工作的区域范围。它一般按沿海地区的乡、镇、村或领海以内的水域、岛屿划定。 .

边防政策特点:①具有规范性②具有针对性③具有一定的弹性

我国的大陆海岸线北起辽宁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

4.如何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

一是要继续保持对“黄、赌、毒”等涉丑违法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进行大力整治,掐苗头、压势头,使之不成为难点、热点问题; 加强情报研判,准确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组织调研人员,认真分析和研究境内外毒情,多渠道、多元化挖掘更多、更深、更精的情报线索,准确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打零禁吸,遏制吸毒人员嚣张气焰。

积极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吸毒、零星贩毒人员的状况,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民兵、卫生、禁毒防艾队等部门集中警力对辖区重点村寨进行有效整治,集中收戒吸毒人员,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四是加强治安整治力度。

要对大型商场、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聚集场所开展治安、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要加大对网吧的检查监督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上网制度,杜绝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消除网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五是加强案件梳理,提高案件侦破力度。加大对所办理的案件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工作,力争发现其活动轨迹,增强打击处理的精确度,提高案件的破案率,以遏制辖区益窃、抢夺抢劫案件的高发态势。

六是切实加强社会面控制,加大民警的街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对案件的高发地段、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进行重点巡逻。继续做好夜间治安卡点的盘查工作,广泛的开展不定点、不定时的路面盘查,在辖区范围内形成治安严管严控高压态势,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为全县群众的安居乐业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 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邪教、防治安灾害等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是治安部门及各派出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宾馆旅社业主座谈会、特种行业管理分析会等形式,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宾馆旅社、出租房、废品收购站点、游戏室、网吧、修理店、零售店等行业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群防群治体系,确保基层工作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变化,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组织体系、特别是群防群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受到一些影响,很多同志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也非常茫然。

推动街道办事处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充分发挥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办事处的职能优势,把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健全和完善农村综合治理基层组织体系、农村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体系、还有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这些方面的工作机制。

关键就是经费的问题,经费保障是一切新体制和新机制的生命保障,也是检验领导是否重视平安工作的关键条款。公安机关应在正在开展的“平安创建全覆盖”工作中,尽力推动政府把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争取专款专用。

目的就是要保证起码的两条:保证基层有人管平安,保证基层有钱创平安。这也是确保农村社会平安稳定的两条底线。

( 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上报;及时发现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及上诉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或升缎,全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辖区企业单位创建一个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和发展,为社区居民创建一个平安、和谐和快乐生活的社会治安环境。(五)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和认同感。

在全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拓展延伸《居住证》功能,争取使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劳动就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办理机动车落户等方面逐步享受德宏户籍人口待遇 ,最大限度地将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到德宏经济建设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办证积极性。

(六)完善缅甸籍边民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公安外国人管理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缅甸籍边民的管理力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严格执行《德宏州公安机关侦办缅甸等外籍人员非法入境案件“8+3”工作机制》,将具有合法手续的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范畴,将中缅边民通婚流入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持续开展缅籍“三非”人员清遣工作,有效改善缅籍“三非”人员对我县治安环境的影响和冲击。

同时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二是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派出所出入境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

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认真听取派出所在出入境管理工作。

5.边境管理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边境管理不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而是每个省份与邻国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的一种管理。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条 为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关系,保障边境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在靠近国界我侧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乡(镇)行政管辖区域。 边境地带一般是指陆地紧靠国界线二公里以内、水域从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二公里以内的地域。

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地带内划定的特别控制区,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居住、通行、生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中国公民、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以下简称边境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保卫国界,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维护祖国尊严和边境地区秩序的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越过国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的方位物。

如发现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八条 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政府与邻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影响边界线清晰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河、湖)水道和航道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如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依照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移动、拆除或毁坏边境地带的交通航运、广播电视、通信、水利、测绘、边防、护林防火、国土保护等设施。 第十一条 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及其它工程设施,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批准,并按国家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需持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 (一)凡常住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本国公民,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通行。

(二)非本省边境管理区的本国公民出入边境管理区,除国家与省政府另行规定者外,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外国人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必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前往入出境经由地的边境管理区,凭其入出境有效证件通行。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军人通行证》。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察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武装警察通行证》。

第十三条 边境管理区内乡村的居民户口,按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办法管理。在边境管理区内居民家中暂住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在到达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离开前,须注销登记。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办理住宿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或居民家中暂住的外国籍(含无国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 凡在界江(河、湖)航行的船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与邻国达成的有关规定、协议。

第十五条 凡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复垦、挖沙、采石、采矿、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活动,须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边境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报边防部队。作业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证件,按批准的规模、范围和期限活动。

严禁进入边境地带的人员私自携带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在边境地带生产,不得有碍边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边境地带进行测绘、勘探、拍摄影片或录像片等活动,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界江(河、湖)中进行工程建设或疏浚水道、航道,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活动,除两国政府有协议外,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在界江(河、湖)从事捕鱼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对鱼类品种和繁殖期的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鱼类资源的捕捞方法。 第十九条 船只在界江(河、湖)从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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