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后,其对于债务的偿还则遵循如下特定的次序:首先,是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以及涉及到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是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再次,是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一点中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因此,可以明确看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员工的权益理应被置于首要位置进行保护,而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也应该优先予以支付。【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