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具体性质有哪些

2024年05月23日13:42:28

定金的具体性质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定金的具体属性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均需要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进行明确约定。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商议确定定金所具有的各种不同属性。
举个例子来说,针对对立式定金,当事人往往会在正式签署主合同时,规定定金将不再予以退还,取而代之的是作为违约定金用于后续处理违约情形;
同样地,对于成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也可以通过特定的约定来使其在支付之后同时具备违约定金的特征与效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我们也可以基于通常理解和法律精神,推断出定金应当同时具备除了约定性质之外的其他特性和功效。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为履行义务时,定金应当直接用来减扣部分或全额的应付款项,或者直接予以及时回收。
然而,如果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向债务人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另一方面,若债权人违反约定,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无法得到圆满实现,那么亦应对已收取的定金金额进行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