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电力化工产业和谐持续发展的意见

2020年07月16日02:54:33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7]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依托煤炭、磷矿、水力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煤炭、电力工业和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产业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人民政府已将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化学工业确定为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煤电化产业协调发展对于将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省煤电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浪费严重、产业链短、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科技第一、节能减排,推进煤电化产业和谐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磷化工,发展壮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快大型煤矿建设和煤层气抽采利用,推动铝及铝加工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电力、化工、煤层气、铝及铝加工等能源和原材料支柱产业,基本建成南方重要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到2010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2040万千瓦;建成20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二甲醚;煤炭生产总规模力争达到1??8亿吨,产量达1??6亿吨,其中电煤供应量8000万吨,煤化工及其它工业用煤4000万吨;力争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00万吨和100万吨。
(三)基本原则。
1?奔岢终?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促进企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作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奔岢植?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水平,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坚持煤电化产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煤炭、磷矿等资源分布状况,促进煤炭、电力、化工等相关产业形成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3?奔岢只肪沉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煤电化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煤电化产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加快发展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关系。走低投入、低消耗、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化、高产出、高效益、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
4?弊龊米试垂婊?以及项目的衔接工作。正确处理好煤炭、磷矿、电力开发与储备的关系,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根据资源情况完善规划,合理布局。
二、突出重点,加快发展
(一)加快发展煤炭工业。煤炭是我省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也是一次能源结构中的主要能源。做强做大煤炭产业对我省电力、化工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将我省建成南方重要能源和原材料基地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5〕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31号)精神,以大型煤矿建设为重点,加大新井建设和老矿井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以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大中型骨干矿井为主体、以符合国家产业和煤矿安全标准规范的小型矿井为补充的电煤、优质工业原料煤基地,稳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煤炭供应能力,确保煤炭供需平衡,基本形成以毕节地区、六盘水市、黔西南自治州为重点的煤炭工业基地。六盘水矿区以发展新型能源化工产业为重点,加快建设炼焦精煤、焦炭生产基地;大力建设织金、毕节等矿区煤化工基地,开发建设一批动力煤和煤化工项目,基本形成新型煤化工产业区;加大黔西南矿区大矿建设力度,形成一批动力煤和化工用煤基地;加快建设桐梓矿区煤电铝一体化基地。
(二)积极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继续实施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力争建设30对以上年生产规模百万吨以上矿井和6个年产原煤1000万吨以上矿区,加快煤与电、煤与化工一体化步伐,力争建成一批年产原煤2000万吨以上,具有洗选加工、焦化、瓦斯(煤气、煤矸石、煤泥)发电等综合能力以及煤电联合、煤化工联合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加快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利用。我省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储量约31000多亿立方米。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开发前景好、资源丰富地区的煤层渗透率、气饱和度、储层压力、气含量等地质特征进行调查研究,提交可供开发的煤层气储量。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发展瓦斯民用项目和瓦斯发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瓦斯发电上网的优惠政策。坚持采气、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探、评价和资源量认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采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确保采矿安全。
(四)加快电力工业发展。根据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和满足省内电力市场的需要,“十一五”规划建设总装机2500万千瓦,其中火电1500万千瓦;计划投产1680万千瓦,其中火电1250万千瓦。争取新开工建设都匀电厂以大代小异地技改2×60万千瓦、清镇电厂以大代小异地技改2×60万千瓦、织金电厂2×60万千瓦、桐梓电厂2×60万千瓦、六枝电厂2×100万千瓦等火电机组。
(五)大力发展煤化工。坚持“突出特色、夯实基础、做强优势、滚动发展”的思路,按照“基地化、规模化、多联产、一体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依托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黔西南自治州等优质煤炭产区,以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气化替代燃料、烯烃等产品为起点,同时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示范工程起步,着力建设我省西部煤化工产业带,黔中和黔北煤化工区,尽快形成煤电化协调、上下游配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努力在我省建成南方重要的新型煤化工生产基地。
以煤炭气化、液化、焦化等深加工转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和深加工。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黔西南自治州的优质煤炭产区,以煤炭就地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煤化工产品,着力打造以焦化、新型能源化工为产业链的西部煤化工产业带;在贵阳城市经济圈及遵义市产煤区,依托信息、技术、人才和区位等优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着力打造以精细煤化工、煤磷化工为产业链的黔中煤磷化工产业区和黔北煤化工产业区,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煤化工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甲醇工业。鼓励建设大型煤制甲醇装置和回收利用焦炉煤气联产甲醇,力争到2010年建成200万吨/年甲醇以及60万吨/年二甲醚等下游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力推动煤基燃料生产,积极发展煤基合成材料、烯烃及后续产品等甲醇精加工业。加快研究开发煤基液体燃料合成技术,努力突破煤基合成油。调整企业结构,坚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合成氨工业。依托现有乙炔化工企业,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乙炔化工产业。
(六)大力发展磷化工。稳步推进磷化工业生产能力重组,有序开发磷矿资源,做强做精磷复肥,着力发展精细磷化工,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到2010年,磷铵等高浓度磷复肥(折100%P??2O??5)生产能力达到230万吨;建设销售收入上百亿元的超大型磷化工企业集团,基本建成具有国内外竞争实力的大型磷化工基地。依托磷煤资源加快建设三大基地,用3至5年时间建成磷、煤、电三大产业耦合共生的瓮福高浓度磷复肥工业基地,建成开阳――息烽磷煤化工工业基地,建设织金煤、磷、电、化、稀土多联产一体化工业新区,到2010年,初步形成息烽――开阳――瓮福磷化工产业带。
(七)积极发展铝及铝加工业。加快推进贵阳、遵义循环经济铝工业基地的建设,提高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和产量。提升技术水平,降低单位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市场紧缺的铝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汽车、船舶、交通、建筑装饰、食品及医药包装等所需铝产品,支持开发预拉伸板、结构型材、精密锻件、超硬铝合金等高性能结构的铝合金材料生产技术。加快建设高硬、高韧的铝箔、铝板、铝带等铝加工生产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的精神,做好煤炭地质工作。建立煤炭勘查准入制度,参与煤炭勘查的单位要具备煤炭勘查专业资质,有关部门对煤炭勘查的设计及最终报告等要严格审查和监督,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监督保证体系,保证地质资料真实、可靠,为社会提供真实的地质信息。要按照《贵州省“十一五”煤炭勘查规划》合理有序地开展勘查工作,加强矿区环境地质工作。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工作,科学编制我省国家规划矿区之外的煤炭矿区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建立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先进勘探技术和装备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煤炭资源税费的政策,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勘查与开发以毕节矿区、水城矿区、盘江矿区、六枝矿区、黔北矿区和黔西南矿区为重点,为煤电化、煤电磷一体化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大煤炭勘查力度,提高煤炭勘查程度,要采用钻探、物探(特别是三维地震勘探)、化验、测试等手段进行综合勘查,提高勘查精度。要有计划地进行深部煤炭资源的勘查,为矿区预备后备资源。要建立全省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动态分析系统,对特殊和稀缺煤种的资源情况进行研究,实行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煤炭工业发展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根据煤电化产业发展需求,预计“十一五”期间需要利用水资源4??2亿立方米。要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在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的同时,增强水利建设对煤、电、化等工业需求的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黔中水利枢纽以及各区域的一期“滋黔”工程要统筹人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需求,充分考虑煤电化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要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的定额管理,逐步建立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水价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型社会的制度。
(三)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确保煤电化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未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搞好节约集约用地。在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严把土地“闸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煤电化等工业建设用地。在开展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安排好煤电化产业发展的用地需要。
(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政府调控,引导要素资源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电化项目配置。鼓励大、中型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与发电、化工企业签订长期供煤合同,鼓励发电、供电企业与化工企业签订长期供电协议,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和战略利益机制。进一步优化铁路运力资源配置,在有关重点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环节,及时协调运力保障,对有关煤电化重点项目或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输,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融资、贴息等支持。
(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
(六)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调节,政府适度调控,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大宗电煤购销合同,建立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煤炭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自愿协商电煤价格优惠。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黔府发〔2007〕27号)精神,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煤、电、化产业节能,在生产、建设等领域节约资源,减少消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为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提供技术保障。淘汰技术落后、回采率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强化煤炭节约和高效清洁利用;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大型高效火电机组,采取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能耗。以煤、磷等为原料的化学工业要采取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大力推进粉煤灰、磷渣、铝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开发转化和综合利用。
(八)加强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总量控制”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煤电化产业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和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总体规划没有包含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要落实环保投资,注重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推进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确保煤电化产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核定下达的允许范围内。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从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煤田地质局、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在省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处长为办公室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职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有关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
省经贸委职责:负责协调煤电化产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有关规划实施中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方案,做好煤电化企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认真执行《贵州省“十一五”煤炭资源地质勘查规划》;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改革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科学编制我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之外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确保煤电化建设项目依法用地;积极为煤电化建设项目作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为煤炭项目批准、核准和备案提供支持性文件。
省水利厅职责:依法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可研等前期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申请审批、对水工程从公共安全角度的技术审查;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及取水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资委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监管企业参与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的事项;督促监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节地、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优势产业发展,加快生产能力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的产业联合和以产业为连接的“产业链”式的企业集团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参与本《意见》规划的地区项目建设,建设“工矿与地区”和谐发展的新模式,带动地区经济持续发展。
省煤管局职责:负责煤炭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以及实施监管工作,参与有关项目核准审查,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好煤炭供需衔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职责: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完成权限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
省统计局职责:围绕煤电化产业发展,强化统计服务意识,开展相关产业的统计调查,按季提供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的统计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省环保局职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把关,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和环保标准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禁企业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省物价局职责:加强和完善煤炭价格监测,测算、研究我省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
省煤田地质局职责: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拟定和实施全省煤田地质勘察规划和煤层气勘查规划,承担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中的煤田地质勘查工作;积极参与协调处理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和资源信息,确保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
贵阳电监办职责:履行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的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加强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做好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电煤供应协调及电煤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对发电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
贵州电网公司职责:保证西电东送和省内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积极配合支持贵州省煤电化产业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电价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降低电耗。加强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搞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发电厂接入系统,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相关地方政府要把煤电化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的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认真研究本地区发展煤电化产业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把政策关、法律关,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有关地区煤电化产业的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