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14日16:45:3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冬季已经来临,全市进入了火灾高发期。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冬春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500起,死亡5人,受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158.16万元,火灾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6%和400%,消防形势相当严峻。
目前,已进入火灾高发期,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以及近年来兴起的圣诞节都集中在这一时期,给全市的冬春季防火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知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冬春季防火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各项防火工作的落实
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做好冬春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抓紧研究制订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对火灾隐患严重的,要实行重点督办。没有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的检查督促责任。对未整改的,要责成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要大力加强加油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邮电、交通枢纽、大型物资仓库、高层建筑等设施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管理,要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工作,逐一清理,逐一登记存档,逐一督促整改;要全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其中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场所要开展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到遮挡等情况。对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实施责令当场改正、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拆除、停产停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
(三)加强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各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业务能力,真正实现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四有”,(有常规个人防护装备、有消防站、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有消防车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四能”,即:能形成灭火作战能力、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装备、能实施规范化管理、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各消防队伍要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要求,按照“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执勤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急、难、险、重等灭火抢险救援技战术的研究,提高扑救现代火灾、应付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作战能力。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合理安排灭火执勤力量,配足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积极开展实用性、适应性和实战性训练,认真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旦发生火灾和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四)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中国保监委四川监管局《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06)91号)要求,以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火灾补偿机制。要采取教育宣传、行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形式引导行业、团体、企业参加火灾责任险,调动投保的自觉性,切实增强保险意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抵御重、特大及人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火灾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得到必要的补偿。对新建的宾馆、饭店、歌厅、舞厅、网吧、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在验收前应当参加保险;现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也应当参加保险,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要将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年度审证的前提条件,未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不予审证。
(五)综合防控,全力抓好农村防火。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推动乡镇政府、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继续抓好农村消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三、狠抓宣传,让冬春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要结合冬春季节的火灾特点,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消防站开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对重大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剖析,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处理。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对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处理。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处理。公安、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春季防火宣传氛围。要通过建立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掌握消防工作的主动权,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将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本地社会诚信、精神文明、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等检查考核内容,在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开,探索建立新机制,从根本上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单位、社会和监督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

四、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过错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将依法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对消防监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监督措施不落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执法腐败、放纵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按照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12月20日前、明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