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43:48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5年4月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始终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宪法、法律、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有关程序,掌握依法履职必备的知识。模范遵宪法、法律和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忠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推进依法治省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3 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的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直接交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所联系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代表的心声。每届至少走访两次所联系的代表。

4 举行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妥善安排好所在单位的工作和社会活动,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当常委会会议与所在单位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常委会工作为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向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主任书面请假,并登记在册,每年公布一次。

5 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6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参与分组审议,积极发表意见,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亲自向常务副主任递交书面假条,并登记在册。

7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每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当年工作安排,主动与相关委员会联系。每年至少应当参加一次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述职评议等活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

8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做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模范,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党的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求真务实,敢于讲真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9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就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供省人大常委会或省委决策参考。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联合调研,或者要求有关委员会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10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11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