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54:4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8〕4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政府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4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三)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五)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一)重大培育项目是指本市五年计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的项目。
(二)重大预备项目是指已经落实投资者或责任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获得立项核准的项目。
(三)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建或已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二章重大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严格标准、控制数量。
第五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每年10月份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本市重大培育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概念规划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其他明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文件。
第六条市重大办每年第四季度应将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会同市发改等部门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1、专项工作按计划完成目标进度,得40分;提前完成,加10分。
2、拖延工期占总工期的1%-30%的,分别扣1-30分。
3、拖延工期超过总工期30%的,扣40分。
2
专项工作质量
20
视专项工作质量情况评分。
3
协调解决问题
20
视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情况评分。
4
工作方案
10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和落实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5
廉洁情况
10
相关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附表3重大项目考核量化评分表(重大预备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获得省或国家核准
70
项目获得核准得70分,否则0分。
2
工作进度
10
按工作进度进行评分,提前或按计划完成得10分,拖延和滞后视情扣分。
3
工作方案
10
按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评分。
4
服务质量
10
1、为项目业主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2、工作质量。


附表4重大项目考核量化评分表(重大预备项目/配合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1
专项工作获得省或国家批复
70
专项工作获得批复得70分,否则0分。
2
工作进度
10
按专项工作进度进行评分,提前或按计划完成得10分,拖延和滞后的扣分。
3
工作方案
10
按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评分。
4
服务质量
10
1、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2、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