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20年07月29日21: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七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