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7:24:42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渭政办发〔2007〕1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渭南市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办法,切实做好节能考核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渭南市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实现,根据中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每年对县、市、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节能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指标
11个县、市、区政府和渭南高新区单位gdp能耗比上年的下降幅度;省市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分县、市、区进行考核)。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量化考核,按县、市、区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排名,第一名为100分。
2、以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最大的县、市、区为基数,计算其他县、市、区得分。具体计算公式是:
某县(市区)节能得分=(该县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最大县的下降幅度)×100
3、完不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分。
4、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从企业所在县、市、区节能得分中扣分,1户企业扣5分。
三、奖惩措施
1、把节能降耗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县、市、区实行节能降耗考核“一票否决”。
2、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指标的县、市、区,按照得分排名,并进行物质奖励;对完成年度降耗指标好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奖励,每年奖励10-15户企业。
四、组织领导
节能降耗考核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定期公布全市节能状况,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