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年08月20日07:43:44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湘财综[2006]22号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反馈。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地下赌球、赌马、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非法彩票是指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在境内销售的彩票。凡擅自发行彩票或以一定价款给付为前提,公开组织对某种竞赛进行竞猜,参与者可根据其给付价款和竞猜结果获得中奖权利的行为(包括竞猜香港“六合彩”中奖号码、球赛胜负等),均属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   凡向湖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具名举报在湖南省境内组织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不高于该查获案件罚没款的10%奖励举报人,一次最高奖金20万元;如果按此计算奖金少于1000元的,可以视举报案件的重要程度,每举报查破一宗案件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


    第三条   凡举报印刷、贩卖、运输非法彩票报刊、资料的(包括“六合彩”玄机报、“六合彩”小报等,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1、举报查获印刷非法彩票报刊、资料窝点,一般窝点(2万张以下,含2万张),奖励1000-3000元;重大窝点(2万张以上),奖励3000-10000元,最高奖金为10000元。
2、举报复制非法彩票报刊、资料窝点(含复印、打印),按查获份数给予奖励,1000张以下(含1000张)奖励50-500元;1000张以上奖励500-2000元。
3、举报贩卖、运输非法彩票报刊、资料,按查获份数给予奖励,50张以上5000张以下奖励50-2000元;5000张以上奖励2000-5000元。


    第四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的赃款、物品变价款和罚款等,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举报奖励和禁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奖金由查办该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该单位的领导审核,报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由直接办案的公安机关发放。举报人向省公安厅举报,由省公安厅直接查处的,由省公安厅给举报人发放奖金;由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由办案单位发放奖金。


    第七条   奖金的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
举报有功人员收到奖金后,应出具“收款证明”,并随案卷存档。


    第八条   保护举报人。为保护广大群众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应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2003年11月11日印发的《湖南省举报非法彩票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湘公通(2003)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