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07月06日23:40:20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潜代表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的五年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在历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对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从我区实际出发,把立法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