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07月06日23:29: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张荣茂主任代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了2002年的工作,深刻地总结了五年的工作体会,对今后人大工作的建议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开拓进取,务实为民,尽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肩负起历史重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和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必须把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必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