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020年07月25日01:29:5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政府令【第97号】
《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贾学英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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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综合执法、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以种植树木为主,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法履行全民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城市绿化建设。?
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定期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对破坏绿地和绿化设施以及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二章绿化规划??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不低于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35%以上;绿化覆盖率要逐步达到城市面积的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充分利用自然、文化条件,按照规定标准和原则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绿化用地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二)旧城成片改造不低于30%;?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低于40%;?
(四)新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50%;?
(五)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40%;?
(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5%;?
(七)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3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八)城市新建道路,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九)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30%,改建的不低于25%。??
第三章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异地绿化,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对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确保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公共绿地的设计与施工,按照《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企业及林木种子苗木供应单位。?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突出市树、市花的种植,并适量引种驯化外地苗木,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进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凡从外地购进的苗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植物检疫。??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单位为:?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中的庭院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五)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由泰山管委负责。其它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铁路部门负责;?
(七)以防尘毒为目的的绿化由尘毒排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绿化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绿化责任单位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对不按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组织代为养护,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化责任单位应报告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砍伐、更新:?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二)有严重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的;?
(三)严重枯朽、倾斜或断裂,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七条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棵以下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棵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监督实施。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