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5:02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常办联字[2002]074号)精神,我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安排,为397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2月6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