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3:47: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的,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纠风工作,构建行业纠风的惩防体系,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力求达到'巩固成果,深化工作,提高水平,开拓新局面'的目标。
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四个坚决纠正',深化'三项治理',搞好'两项集中整治',巩固'三项成果',开展'一项评议',办好'一个节目',推进'行业构建',努力在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从总量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年度土地供应指令性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完善征地制度,建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安置制度,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完善拆迁制度,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程序,落实拆迁管理责任制,严禁超计划拆迁。加强拆迁安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拆迁过渡户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阳光拆迁',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拆迁行为,实现'拆管分离',保障被拆迁居民正当权益。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拆迁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拆迁行为。

三、坚决纠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学校向学生的收费必须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学时一次性收取。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超过'三限'规定的收费一律没收上缴财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公立学校所属民办性质的学校,必须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实行'四独立',达不到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收费。继续稳定高校收费,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听证和公示制度,省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事先必须实行听证。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招收择校生的详细情况要报各级纠风办备案。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

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要求,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市级以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麻醉药等特殊药品外,医院的常用药都要列入招标采购范围。各级纠风办和卫生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招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合同之外各种形式的'返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建立药品网上采购制度,推行银行网上结算机制。完善医疗收费'清单制',建立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建立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在医疗系统开展纠正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治理。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减轻病人负担。严禁医疗机构以开单提成等形式创收和发放'回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

七、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对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建房收费等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村、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检查;落实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尤其是恶性案(事)件。
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一些中介机构借行政机关名义向企业强制服务乱收费,对一些学会、协会与新闻媒体联合搞乱评比向企业伸手要钱,对一些党政机关乱办培训班向企业收费,对少数执法部门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要重点查处,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八、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的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委办(2004)12号),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继续从事污染项目生产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不按规定方式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九、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研究解决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严格审批并规范临时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以及党政部门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组以及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都要纳入限额制范围,凡继续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征订报刊的,一律按顶风违纪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巩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重点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十一、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开展对广电系统的行风评议。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省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内容有:一是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政策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二是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

十二、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播或专题节目。省纠风办与浙江电台继续办好'阳光行动'节目。各地要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上积极创办'行风热线'专题栏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纠风工作中的作用。'行风热线'栏目要紧贴人民群众,倾听群众的反映,建立热线问题调查处理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十三、推进行业构建。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惩防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搞好部门行业构建,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