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25: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1]80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是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要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组织广大乡村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提高乡村干部学法、懂法、执法的自觉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墙报、板报、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使《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到户、到人,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正确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紧密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要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讲求实效。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尤其是在今冬明春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掀起一个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高潮,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好村级领导班子,搞好全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等村级民主制度,使村民自治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在农村的顺利贯彻实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