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

2020年07月07日03:27: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府
发布文号: 桂发[2003]4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现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就今后五年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从源头上认真查找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腐败的思路和对策,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在党风廉政教育和重点“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区的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有的工作抓得还不够扎实,有的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还有待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继续抓好反腐败治标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从加强教育和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组织协调制度,真正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组织、党校、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密切合作的“大宣教”格局。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特别要深入开展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结合新的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是“两个务必”教育;开展解放思想再教育、再讨论活动。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党的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注意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教育形式和手段,完善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干部考察任用实行廉政谈话、新任领导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要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到基层艰苦地区、党政监督机关锻炼考验等教育培养措施。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认真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切实做到“应减必减”。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停止执行。认真做好已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脱节。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2003年,进一步规范县级政权机关和乡镇的政务公开,重点抓市(地)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2004年,重点抓自治区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内容、数据和资料的全面、真实、公正。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各种集中审批的办法,实行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推行“一厅式”、“一站式”或“一窗式”办公,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
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缴拨程序和方式,提高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约束能力。
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2003年,自治区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2004年基本做到各级各部门均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向综合财政预算过渡,硬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号)精神,2003年自治区本级确定10个有代表性的区直预算单位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市(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确定一定数量的预算单位和部门按规范化的四类账户进行改革试点。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总体设计,预算内、外收入并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区直单位和部门视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批纳入改革试点的区直单位和部门为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水产畜牧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各市(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推进财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起,自治区及市(地)两级重点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改革目标,要求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地)妥善处理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问题。改革初期,县、乡两级可以由当地政府决定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或会计集中核算方式。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年度执行中具体落实。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至供应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及政策配套措施。在2003年内理顺和规范本级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款时,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强化票据统管,以票控费,加强稽查。
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推行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放在首位。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和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综合运用纪律检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一把干”的离任审计工作。切实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和奖惩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分别装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廉政鉴定和晋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参考依据。

六、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
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重点抓好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注意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不断拓宽通过制度创新遏制腐败的领域。
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对拒不执行以上制度、违规违纪搞“暗箱操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要对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及公务消费、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和试点。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深化制度改革入手,抓好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区的投资软环境,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取得成效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难度大,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找准源头治理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统筹安排,研究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从2003年起,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年度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时,既要注意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拓宽工作领域和工作范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逐级逐层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从2003年起,各级各部门都要通过制定年度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的形式(明确工作类别、目标任务、党委或政府负责人、牵头部门与单位、协办部门与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等),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工作奖惩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地)、区直各部门每年要对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