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没有罚款权?

2020年07月20日11:46:58

律师回答

没有。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劳动者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的第516号令已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即企业曾经行使的罚款权已不复存在,任何企业都不能再采取这样的措施约束、惩处职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