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应当如何使用?

2020年07月21日14:31:02

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法律对这些特种车辆在交通管理方面赋予了优先通行权,目的是为了使这些特种车辆更好地执行有关紧急任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一方面会变相扩大特种车辆的范围,造成特种车辆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也会干扰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有关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警车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追捕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有关部门在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警察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