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帮助协议在情况变化时能否变更?

2020年07月22日18:55:02

律师回答

扶养纠纷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扶养而发生的纠纷。魏某与高某已经离婚,相互之间没有扶养义务,故双方扶养关系已不存在。但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魏某与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魏某每月给付高某生活费500元的约定,其性质应视为魏某给予高某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的前提,应当是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有经济帮助能力。而魏某已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确已丧失经济帮助能力。高某育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他们既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又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高某不会因为失去魏某的经济帮助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此,双方签订的离婚经济帮助协议在情况变化时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