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9:32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政发[1999]34号
 陕政发[1999]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将于1999年下半年进行第四次换届。这是《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全省村民委员会的首次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由农民群众直接、公平、公开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二、安排部署 
全省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1999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6至7月份。主要任务:1、各级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设立办公机构;2、对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班子建设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3、进行组织动员和思想发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实行依法自治、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4、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省、地(市)两级编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学习、宣传资料,县(市、区)和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培训与试点。8至9月份。在宣传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分层次举办培训班,省上培训地(市)、县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同志及基层政权建设科长;地(市)培训县级专职干部和乡镇领导同志;县(市、区)培训乡镇一般干部及村级主要干部。重点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及有关文件,使各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干部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悉选举的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同时,各地(市)选择一个县或市的几个乡镇,各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的几个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机构的设立、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民主选举的具体形式及选举程序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确定和完善;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面上换届选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10至12月份。各地集中力量,利用3个月时间,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整体换届。明年1月份验收总结。 按照民政部提出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统一届期的要求,对部分村民委员会届满时间不一致的,可在推后或提前一年的幅度内,调整到全省统一的届期中来。各地要根据省上的总体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使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三、严格依法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要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具体主持,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选民人数多少及选举工作量的情况确定,由5至9人组成。要做好推选的引导工作,把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及时组织对村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要求。 
(二)认真搞好选民登记。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并按时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的不同看法或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对不合理的要给予解释,对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经确认选民登记无误后,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颁发选民证。各地在选民登记期间,对外出选民均应提前通知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三)坚持由村民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前,要明确和公布候选人的条件,使群众心里有数。提名时可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也可以由村民联名提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有一定的差额。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选、派选和调整。 
(四)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投票选举时,各村要设立中心投票站,并召开选举大会;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增设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对不便于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由监票、计票人员登记让选民投票,并在规定的选举日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要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也不得只选主任或副主任,不选委员,或者由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只要选举合法有效,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村民小组的换届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推选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正副组长。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向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一)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今年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确保农村安定团结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年农村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市、县都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民主选举工作的开展。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督查和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司法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对换届选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农业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出发,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完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民主选举的违法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县、乡两级是换届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抽调得力干部,设立专门办公机构,抓好日常工作。对于今年换届选举的村,都要派出干部进行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搞好每一个换届村的民主选举工作。 
(二)建立健全村民依法自治的制度和机制。各地要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围绕实行村务公开,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确定任期目标,制定村级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一是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重大村务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实行民主决策;二是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对各项村务工作的开展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委员会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干部真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能切实发挥作用;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任期目标;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 
检查验收采取乡镇普查,县、地市、省逐级抽查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要于今年12月底以前报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