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房产在执行终结后如何处理

2020年07月07日03:50:41

律师回答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如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导致房产被保全的,执行终结被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如未解除的,可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